2018年1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共图书馆法》)正式实施。该法是十九大之后国家出台的首部公共文化领域的重要法律,亦是中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,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。 《公共图书馆法》共6章55条,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、运行、服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方位的法制构建,将政府、文化主管部门、公共图书馆、公众(读者)、出版单位、社会力量等主体纳入法条,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地位、服务内容、发展方针和政府责任,致力于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,形成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的图书馆建管格局,以提升服务效能,保障新时代公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文化权益。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。《公共图书馆法》的实施,标志着从此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将进入法制轨道。长丰县图书馆作为公共图书馆,将严格以《公共图书馆法》为准绳,以法制思维、法制手段创新管理与服务,保障公众阅读权利,为构筑文化强国贡献片瓦之力。